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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河北张家口宣化有一套房子已经出租几年了,从去年开始,承租人拖欠租房费用,截至今年六七月份,仍拖欠上一租赁期半年的租金。目前仍然住在我的房子里,而且拒不缴纳房屋租金,还不搬离,这种情况我需要如何维权,能对其进行起诉吗?另外,当初租房的时候并没有签订租房协议,有口头约定,也有近一年的微信联系记录,记录中他对租房的相关约定均承认。

房屋租赁 2023-10-11 14:1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您好,这种事情如果协商解决不了是要起诉的,起诉后申请执行。如需要代理诉讼的可以来电咨询。
  •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话当然第一时间要跟承租人协商处理
  • 您好,您可以直接告知清除解除合同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在房屋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当事人遇到违约,可以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遇到不可抗力、当事人协商一致等,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房租到期了房户不搬,如果作为出租人以明确表示房屋不再出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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