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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土地租用期限未到因政府征地赔偿归谁?那出租人的经济损失怎么算?

征地补偿 2023-10-11 14:06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政府征收土地,对土地租用期限未满的,应当对土地出租人的补偿,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年限,按照土地租金标准,计算出租人损失的租金总额作为补偿; 土地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如房屋等),政府应当另行进行评估作价,按照补偿标准对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进行补偿;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政府应当对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其他直接损失,如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 所以,如果土地租用期限未到就被政府征收,补偿费应由政府支付给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可以按上述标准计算经济损失。具体的补偿内容可以看完你的资料后再行详谈。
  •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等归产权人所有,承租人的装饰装修以及营运损失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提出权利要求及主张,一般情形下承租人不享有行政相对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诉求;如条件允许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全程协助办理维权
  •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承包土地没有到期的,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征地补偿款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而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助等,归承包人所有
  • 如果土地租用期限未到因政府征地需要提前收回土地,那么根据中国法律,政府需要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赔偿。
  • 你好,拆迁补偿给出租方,租地方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出租方索要E
  • 您好,买卖不破租赁,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才能帮到您
  • 你好,这是看具体签订的相关的合同
  • 你好,根据你描述可以处理纠纷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 你好,可以请求律师协助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申请的
  •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的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租用的土地被征收了,承租者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实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安置补偿费是给有承包权的人,也就是出租人,青苗补偿费是给承租人的。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租赁违约赔偿标准要看具体情况。合同有约定的赔偿计算方法的,按约定的方法赔偿,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一般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要求有关调解机构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相反,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未中断诉讼时效的原因超过2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人只享有诉权,永远丧失胜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承租的土地在承租期限内被征收的,按承租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承租人可以获利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赔偿等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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