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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临沂特钢上班,夜班12小时下半夜太困了。完活休息打盹罚我一千元,能投诉吗?钱还能要回来吗

讨薪 2023-10-16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
  •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定节假日强制上夜班违法。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三倍的加班费;
    2、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上班又不给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二倍的加班费;
    3、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一点五倍的加班费。
    如何投诉公司
    投诉公司的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打举报电话、媒体电话进行曝光;
    2、在职者遇到加班严重、洗脑管理、强制劳动的情况,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反馈要求整改;
    3、劳动者遇到不缴纳社保的,可以先人力社保局 、劳动局举报;
    4、遇到暴力管理,监管,托欠工资的,可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打劳动局电话实名举报,劳动局会第一时间督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
    1、关于上班时间打瞌睡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都按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处理的。
    2、但是这类事情,一般不允许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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