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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出租车的,昨天跟个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上面的公司名字跟公章的名字不一样,这份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 2023-10-11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项目部的章。
    但为防止纠纷,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
    如果是公司更名的,护害篙轿蕻计戈袭恭陋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义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名称变更前的企业权利义务由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承担。因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来承担。
    拓展资料
    公司名和公司印章不同有什么风险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第二款改为“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三款改为“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这份劳动合同因为盖章与公司名不一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只要你可以证明你在老板名下的公司上班的证据,
    工牌
    啊,考情记录,每月的工资银行转账记录等等,那么你和老板名下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是合法成立的。
    劳动关系的成立不因劳动合同的无效而不成立,根据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
    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你实际上班的时间是劳动关系成立之日。
  • 有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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