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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承建了某开发公司两栋建筑施工,我是实际施工人(承包人),2021年,该两栋楼施工主体封闭,这时,县政府责成县城投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了项目接收协议,协议约定,我所承建的两栋楼将由政府划拨给中医院改建项目使用,施工队伍由中医院另行招标,城投公司与我不参与施工,因为之前我是垫资施工至主体封闭,所以协议中约定了由中医院直接与我对接,并由中医院在改建开工前支付我此部分施工费用,2022年4月份中医院开工改建,未支付我任何费用,当我向中医院主张债权的时,中医院的回答是让我找城投公司,说我和他们们关系,要钱找城投公司,之后将近一年的时间我都在找城投公司要钱,只给了13万(全部费用1400多万)直到2023年1月份由原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和我三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城投公司承诺2023年8月份支付工程费用的50%,我9月份再次主张债权得到的回复是没钱,啥时候有钱不知道,就在前几天我去到了省信访,属地管理又回到地方,这次他们给的答复是,“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指县政府拿出这么多钱不现实”,我在过年前后总共拿到了48万元,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合同诈骗?

招标投标 2023-10-11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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