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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小作坊带加工需要什么手续

合伙企业 2023-10-12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家庭小作坊的消防标准是什么
    家庭小作坊的消防标准如下:
    1、消火栓的设置是根据使用性质和使用面积确定的,一般的可燃物较少的,面积200平米以内的单性质的是不需要设置消火栓的,一般是需要设置灭火器和应急照明即可;
    2、超过200平米或者是营业和仓库一体要配备消防栓。
  • 当事人若开办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包括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健康证等证明。《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需要营业执照和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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