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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没房没土地使用权,能办理贫困户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2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没有住房,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法律规定离婚后没有住房,其补救方法为由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后其中一人低于生活收入保障房子的把房子给该方;如果双方均还属于贫困人口,需要有民政部门的贫困认定,然后重新申请经济扶贫房。经济扶贫的房子是当时以夫妻双方共同收入低于该地的保障线分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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