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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了对方不愿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13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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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1、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可以起诉,具体方法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的,应当立即报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被别人追尾了对方全责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可以自行赔偿,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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