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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我爸爸南下打工,到广东清远的一家木工厂,每天工作12个小时,在交换班的时候,因为过度的疲劳,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手,在医院里整整住了两个月,工厂只赔了几千块,而医药费却用了两三万,后来申请了仲裁,仲裁要求工厂陪给我爸爸3万8千块钱,厂方不服,提起上诉,后来就因为他们把工厂改了一下名,工厂就没有赔偿,原因是因为是工厂改了名就不用付法律责任,难道有这样的说法吗

仲裁 2008-04-29 1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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