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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某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获取商业竞争优势,从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与370家啤酒终端销售商家签订《专供协议》,以最高给付12000元,最低给付400元不等的金额,买断啤酒终端销售商家啤酒类产品供货权的费用,共计支付费用50.03万元。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获得与370家啤酒销售商的交易机会。协议期间,当事人共销售10170件啤酒,获违法所得1511.50万元。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上述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是,属于哪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请说明理由。 (2)上述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有哪些?结合案例说明。 (3)当事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不正当竞争 2023-10-15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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