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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各出资 10万元开设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五金零售业务,后来因市场发生变化,改为做化工原料。因原先公司发生亏损,公司经营新的业务的资金不够,两位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增资 20 万元。由甲和乙各出10万元。乙表示同意并特士万元交给甲。

公司成立 2023-10-15 2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股东之间的关系,具体看是否签订新的公司章程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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