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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太被50岁左右人打了,报警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6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派出所收到命令后,会尽快对报案作出处理的;当事人还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让人民检察院监督派出所的工作,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后,应当对申诉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查,并且对申诉事情作出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被打伤报案后派出所不处理的,可以去上一级公安机关要求处理。如果是因为不够立案条件派出所不处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一系列的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如果不够立案条件,派出所不会处理,而被侵害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那就去当地的公安局投诉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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