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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公司说休完年假后离职,没工资给,这合法吗

其他 2012-05-03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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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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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
  • 不合法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该规定是职工必须享有的最低年休假标准,然而,在实践中,不少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年休假标准往往比上述国家标准高,高出部分往往是企业内部的福利休假。  如果是法定带薪年休假未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进行补偿,那么对于超过法定标准的那部分年休假,如果劳动者未休的,用人单位是否要向劳动者进行折现补偿? 年假是劳动者的合法享有的权益,公司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可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提前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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