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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的时候业务员承诺提前一个月说可以退还押金,但是合同上面写的是转租成功才退,没成功不退。现在中介不承认有这一说,说那个业务员已经离职。请问这种怎么处理。

房屋中介纠纷 2023-10-23 10: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需要看合同看看合同约定的情况
  • 你好,没有证据可能只能按协议履行
  • 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 1、租房合同押金不退的处理办法:协商处理。承租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请求返还押金;诉讼解决。承租人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原判决出租人返还押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因房屋中介问题所产生纠纷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就合同的约定方式进行纠纷处理。如果处理不成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 租房押金不退可以报警。但是报警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解决问题,警察只能就押金问题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调解处理,不能强制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主要还是需要承租人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定,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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