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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喝酒后出事的

酒驾醉驾 2023-10-16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2、强迫性劝酒。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
    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酒后死亡应由造成人身伤害的饮酒者承担。但根据新规定,四种情形下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说,如用“朋友不喝酒”等语言威胁、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喝醉、饮酒过程中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劝说对方喝酒,具有明显的强迫行为。
    2、因饮酒而患病、致残甚至死亡的,如劝说对方饮酒诱发疾病的。
    3、未安全护送醉酒人,如已丧失或即将丧失控制能力,或无法维持其行为时,未将其送医院或安全送回家。
    4、酒后驾车,未经劝阻擅自洗澡、剧烈运动,造成交通事故等损害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法律分析:
    1.喝酒的人出事了,并不是因为喝酒,是一种自己遇到了的道路,或者其他的意外,与喝酒没有任何的原因,这个时候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在一起的时候,对于这个人没有劝酒,没有灌酒,对于对方喝酒也明确的劝阻了,而对方自己的决定,这个时候可能也就是一点象征性的赔偿,不会承担什么太大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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