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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 就是房屋遗嘱的继承

遗产继承 2023-10-17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如下: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 房屋遗嘱继承如下:
    1、拿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屋遗嘱继承如下: 1、拿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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