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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要写什么内容

继承 2018-11-0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在中老年时期就立下遗嘱,保全身后之事,那么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呢?这里我对遗嘱中房产继承的书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首先:标题写明遗嘱,首部写订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

其次:正文部分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所有财产的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处理意见和遗嘱份数以及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尾部: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继承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遗嘱是否有效,财产分割份额等问题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程序合法。有条件的话,建议将自书遗嘱送往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证该遗嘱的合法性。每个继承案件均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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