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问题,是这样的我去年11月休产假,在这期间我的社保是正常交的,但是今年五月我复工后向工司提交了材料,他们帮我代办领取生育津贴,由于期间断保一月导致领不下来,但是我个人是正常交的。现在就是公司那边不管了也没有联系我说怎么协商,在休产假六个月工资也没有发,这个事情我怎么维权,谢谢

讨薪 2023-10-18 13: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走劳动仲裁luo
  • 您好,可以详细说一下案情吗?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呢
  • 你好,可以申请老动仲裁
  •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2、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公司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