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02年与自己小舅子(我老婆的弟弟)俞先生合伙深圳宝安沙井做五金生意,到2006年4月份我儿子缀学后过来跟着做生意(当时我儿子18岁),在我带他几个月熟悉业务后、于当年10月份便让他和他舅舅(即俞先生)一起经营那边的生意,自己便离开深圳到顺德独立开一店面继续做本行生意至今,今年俞先生的儿子也去了深圳那边、4月30日俞先生提出要求让我儿子放弃与他合伙的生意让给他自己做、那边的客户资源全部留给他,并承诺将库存货物按现时进货价格折算货款加上未收外欠货款和现有存款现金合计共70多万元二人平分,因亲属关系零头不计,俞先生应给我们35万元,因是亲戚关系店内除货物以外的所有使用物品及办公用品都没计算就无偿留给俞先生了,当时由我老婆的妹夫(也是俞先生的妹夫)朱先生做中人给折算的,朱先生是我们的唯一供货商也是我们初始做这个生意至今的见证人,在合计完数字还没有实施办理支付交接和任何手续的时候,俞先生故意闹事引起争端致使无法继续进行,并耍赖说生意是他自己的我们应分得的那35万元一分也不给,并在我们都没注意时将所有账目销毁,朱先生目前也在尽力劝说他做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2-05-04 14: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