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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寻衅滋事先动手打我我的时候推倒对方,轻伤一级,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伤害?

暴力犯罪 2023-10-18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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