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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有尘肺一期,10年后有肺结核,能申请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10-18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这边申报职业病了吗


  • 法律分析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尘肺病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先申请职业病鉴定,确诊为职业病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根据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 员工得了肺结核,用人单位应当自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确定伤残等级的,可以申请伤残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综上所述,通常我们认为肺结核是由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如果在工作中引起肺结核这种疾病,不应该把它认定为是工伤,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肺结核不属于我国法定工伤疾病的种类,而且疾病的犯病原因是由于个人身体免疫力的下降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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