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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门市房出租给某人,协议上写明租期三年,第一年是贰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房租价格随行就市。现已是第二年,我以周边门市房房租价格取平均值向承租人收取房租,承租人拒不接受,还说房租涨价应提前告知,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调解 2012-05-04 0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们合同具体的规定而言,建议咨询律师解决。
  • 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合同条文不具体,对随行就市的价格实现缺少规定。如果你们合同规定租金的交付是上打租,那么就应该在第二年开始前双方协商第二年的租金。如果没有这样做,对方提出异议是正常的。建议与律师细谈,以寻找解决问题之道。
  • 要看你们合同具体的规定而言,建议咨询律师解决。
  • 一般是根据当时的同等地段的价格确定。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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