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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的死亡赔偿金是按当地的还是广东省的

工伤索赔 2023-10-20 09: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法院标准
  •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一般都高出几倍。
    (二)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 法律分析:在主张死亡赔偿金时应注意到以下四点:第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注意按照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主张。第二,对于同一侵权造成多人死亡的,如矿难、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多人死亡事故,注意按照受害死亡者中最高的标准主张。
    第三,对于受害死亡者死亡时存在被扶养人的,注意按照受害人的城镇或者农村标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四,起诉后一审辩论终结前若上一年度标准公布的,应当提请法官注意按照该最新数据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 你好,如果侵权事故发生地在广东,可以按广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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