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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跟孩子的爸爸沟通不了 我选择拒绝沟通 我可以直接从网上起诉他嘛 孩子在他那里长期经受精神上和身体上的虐待 我怕时间长了孩子会得抑郁症!所以我想要变更抚养权 可以异地网上申请起诉吗

子女抚养 2023-10-23 09:5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中人在异地不可以起诉抚养权,民事诉讼需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异地不会受理本地的民事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谁就在谁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比如有些人在外地生活两年以上的,可以在这个外地起诉。按照具体情况法院会受理或者拒绝受理。所以最好是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起诉。抚养权的一个争取是在于父母的收入状况经济实力判断的。所以无论什么情况上诉怎么样,都是在于这个抚养人经济条件情况为主要判断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法律程序中,您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并且遵循法律程序。
  • 可以写起诉状,网上立案,但开庭的时候还需要双方到庭审理 可微帮你研究下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解决。
  • 你好,是否可以,建议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
  •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 变更抚养权要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直接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直接抚养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只要有正当理由的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有以下情形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1、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子女继续与其生活对身心健康由不利影响的;
    2、原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抚养子女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愿意随另一方生活;
    4、由其他正当理由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变更抚养权要向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直接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直接抚养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方不在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如果具有下列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你好可以在网上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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