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办理房产证的事情

房屋产权 2023-10-20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在办理房产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 房产证办理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2、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6、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房屋购买人需要带上房屋购买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的原件用来校验;
    7、房屋买卖双方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具体时间应以实际情形而定。但是一般从受理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办理房产证要到房产所在地的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
    2、办理房产证需要上交的资料有:房屋购买销售原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契税缴款书、房屋测绘调查表、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房屋购买人身份证件。
    3、如果办理人已经结婚的,还要带上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
    4、如果本人没时间办理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出示授权委托书、私人印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