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子想过户给子女,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 2024-04-13 22: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采取赠与公证的方式过户。
  • 你好,需要继承后,然后赠与给子女。
  • 法律分析:父母去世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是: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在世,房产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再买卖或赠与过户另一半产权。住房是当事人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不管房产证是父母哪一方名义,都是婚后共有, 一方当事人死亡,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母亲有权处理其所属份额的房产。父亲去世后母亲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有权对其财产进行分割,在其所属份额内依法享有处置房产的权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要看母亲是否对房屋享有完整得 所有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