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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土地使用性质是国有,物业收取的停车费,跟业主有什么关系?

业主维权 2023-10-20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老小区物业收停车费,需要根据业主是否授权决定是否合理。物业公司无权私自收取业主公共场所、共有道路上车位的停车费的,但如果得到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是可以收取该费用的,同时收取的费用不能据为己有。
    此外物业合法途径进入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的,需要缴纳物业费。如果对物业公司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更换物业公司。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法律分析: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如果不是以下情况,就是违法的。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2.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老小区物业收停车费,需要根据业主是否授权决定是否合理。物业公司无权私自收取业主公共场所、共有道路上车位的停车费的,但如果得到了业主大会的授权,是可以收取该费用的,同时收取的费用不能据为己有。
    此外物业合法途径进入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的,需要缴纳物业费。如果对物业公司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更换物业公司。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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