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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纳入执行人欠款还清了两年多了,怎么还在黑名单里呢?是需要向法院申请吗

债务追讨 2023-10-22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执行局那边结案通知书已经下来了吗

  • 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不会有任何影响。
    因为案件已经结束了。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曾经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可能会对以后的贷款有一点影响。
    拓展资料:
    1、在法院执行中,决定将某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4、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5、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 可以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可以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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