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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生意,本人想退出

合伙企业 2023-10-22 2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看你们的合伙协议有没有相关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来 如果没有,则一般来说: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法律分析:合伙人退出生意,是很正常的诉求。处理流程:
    1、与合伙人协商,表明退出的原因;
    2、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有工商登记股权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法律分析:合伙做生意,一方要求退出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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