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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上写了最晚于十一月二十日离职,但是公司现在就让我走,这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23-10-25 0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辞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只要能够证明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无条件的离开单位,还应该完备交接手续。
    这一点也很重要,如果你与单位发生纠纷时,单位也可以主张你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相反,你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后,单位不接受你的交接手续和拒绝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你可以主张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何时离职可以与公司人事协商
  • 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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