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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欺诈消费者不退款能让工商行政管理局强制退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23-10-23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如若其不同意则可以举报商家欺诈消费者,用过期商品盈利。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保持诚信经营的理念。欺诈消费者犯法,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商家不退款触犯了消费者权益。商家因欺诈消费者或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而不退款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因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而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不退款的情况下,可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也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 不可以,消协一般是侧重协商,并没有强制商家退款的权力,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协会会上报给工商局,让工商局来处理此事。如果工商局调查商家确实存在着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相关行为,那么就可以强制商家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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