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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双倍返还定金。假如保证金1万,双倍应返还1万还是3万?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25 15: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和保证金是有区别的,保证金是双方对保证合同履行的约定,而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定金不得退还,反之则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 你好,按你所说双倍应该是返还2万元,不是3万元。
  • 定金和保证金不是同一个概念,不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 按照规定应该是双倍返还处理的
  • 主张返还双倍定金,需要满足以下5个要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第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四、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法律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只有在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后,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4.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

  • 一、双倍返还定金是返多少
    双倍返还定金一般是返还定金的两倍。比如:定金2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4万元。如果定金2万元超标,假设法律允许1万元定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的数额为2万元。所以,甲方能从乙方退回的款项数额为3万元。
    根据2021年施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
    主张返还双倍定金,需要满足以下5个要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第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四、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只有在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后,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4.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 法律分析:定金的双倍返还首先要看定金占合同总标的额占多少,1万定金要是占合同标的额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双倍返还就是2万,若超过百分之二十那么就只能按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来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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