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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去省里边儿鉴定,这个辽宁省的鉴定中委员会中心在哪儿啊?地址?

工伤索赔 2023-10-30 11: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地点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在地
  •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建议到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附近的劳动厅咨询
  • 您好,您在网上一搜就会找到。

  • 1、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鉴定,但是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如下:
    1、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4、根据申请材料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5、对残疾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专家组诊断;
    7、委员会鉴定;
    8、发布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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