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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两天要工资时对方要求签劳动合同,再办正常离职才能结算工资这合理吗

讨薪 2023-10-26 15: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两天要工资时对方要求签劳动合同,再办正常离职才能结算工资这合理
  • 属于正常的做法,主要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试用期离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出勤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 法律分析:劳动者入职两天辞职是给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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