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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铁中心医院,彩超检查几次,检查不出来结果,做手术也检查不出来说是正常,不影响,然后过了半年,我去县城医院,做了四维彩超才有结果明确。说明了三甲医院比不上县城医院?诋毁别人的问题,这不是推线责任吗?太黑了,我投诉了,但是医生推卸责任!老百姓永远赢不了医院?只能吃亏了??天理何在?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28 15: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院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要求赔偿。
  •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1、医患双方直接或通过医院所在地县市区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解决医疗纠纷;患者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诉诸法律手段,由法院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越早处理越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想公正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就需要把真实的证据尽早固定下来,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先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否则很难搜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也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医疗纠纷案件固定证据需要越早越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再也搜集不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尽早固定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我们需要研读所有的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等所有病历。包括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我们通过研究所有病历,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完全合法合规,对病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的诊疗义务,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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