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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另外一个公司的代发工资业务,时间为一年,期间他们公司有一名员工需要办理退休业务,想在我们公司退休,因为我们公司没有此项业务,招标时候也没有此项规定,并且招标履行期满我们也没有再投标的意愿,所以我们不肯将这名退休人员在我们公司退休,这样合法吗?

招标投标 2023-10-27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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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如公司想继续聘用该员工,可以和该员工签订返聘协议。退休人员返聘,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协议(合同),被辞退后,只能按照劳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当然,也可以同单位协商处理。对于是否赔偿,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如果是由于员工自己的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就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这对聘用单位风险也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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