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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处理

信用卡纠纷 2023-10-27 16: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冻结了的,可能是由于无法核实到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或涉及司法冻结等情况导致,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就近银行查询具体原因。 如果是因为输错密码次数过多导致冻结的,持卡人可以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去最近的营业厅说明情况办理解冻。 如果是银行系统出现故障的,当事人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营业厅办理解冻。 如果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银行卡冻结,如办案需要的,则一般只能到案件结束之后才能解冻。
  •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是什么原因冻结的呢
  • 被哪个部门冻结的?原因是什么?
  • 银行卡被冻结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一般不立案会进行调解。
    银行卡被冻结一般是因为银行发现了银行卡账户存在异常操作,为了避免客户遭受损失,所以将卡先锁住。这种情况直接联系银行,问清楚原因,申请解冻就可以。
    要么就是被人起诉后,被法院冻结。要么是因为涉嫌刑事案件,被异地公安冻结。你先问清楚银行,然后再联系相关人申请解冻。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的常见原因及处理方式
    自己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让银行卡被冻结,无法进行交易的情况。
    1、在自动取款机/网银/手机银行上故意打错密码3次,卡即可被冻结
    冻结时间:一般是24小时。
    处理方式:基本是在24小时后自动解锁,或者拿身份证去银行网点柜台解锁,或者进行补卡或重置密码等操作。
    2、自己电话联系银行口头挂失
    冻结时间:一般是5天,具体看各银行的情况。
    处理方式:基本是在5天后自动解锁,或者拿身份证去银行网点柜台解锁。
    3、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注销银行卡操作
    处理结果:长期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多种,若是因为你涉及诉讼导致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则银行和你本人均无权解除冻结,只有申请法院解冻,向法院申请解冻时,要么你履行法院执行文书确定的义务,要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明法院存在执行错误,就可由法院解除银行卡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第一款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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