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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的孩子住校,上体育课时要去厕所,孩子小跑去厕所,推门时翠玻璃烂了,孩子的两只手多出划伤,脸上也缝合4针。责任该由谁负???

诉讼 2012-05-04 16: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校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学习。
  • 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 你好。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你好,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1岁的小孩在上学期间:首先,小孩属于无行为能力学生. <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行为能力学生受损害的,对其负有教育\\监督\\管理\\督导\\保护等义务教育机构承担无过错推定责任. 教育机构在教学场地教学设施\\校车交通安全\\提供的饮食安全与教学管理环节等场合下,具有安全上的疏忽等过错引起的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侵害,但不包括由于校外第三人原因引起的人身侵害.教育机构对无行为能力学生\\限制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园遭受侵权的责任,属于最终责任, 其次,上体育课期间上厕所,属于在教学期间,由于推门时玻璃烂了,属于教学设施及教学管理环节出的问题 所以,该责任应由校方承担.
  • 应当属于学校的责任。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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