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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和我男友单身共同通过中介买的房子,由于中介方有专职后勤人员跑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等手续,一再确认婚前可以两人登记两人名字以及公积金贷款45万,但是现在过户到我们名下然后已向房东支付首付,结算部分中介费,但是现在公积金那边已房本上共同共有划定我公积金贷款只能贷二十多万

房屋买卖 2023-10-28 08: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通过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此时,应注意查询出资汇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出资的事实;另一方面,婚前出资将自己名字写入购房协议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2、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应注意有关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等。同时,注意配偶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有往来,如有,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相关信息。
    3、私自将房产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可以查询交易对象,看交易对象是否恶意。
    4、以他人名义购房产。注意收集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凭证,注意对方的业务往来,以查询是否有以房抵帐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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