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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从2011年开始工作一直到2018年离职,从未休过年休假,我现在可以申请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8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休本年度的,不能补休以前的
  •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解除合同,应补偿,按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年假未休可以要求年假工资3倍支付。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搜索,那么要支付劳动经济补偿,至于年假,劳动者没有休假的,那么单位要按规定支付年假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可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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