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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0-31 14:2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即使房屋处于闲置、无人居住的状态,但只要开发商已交房,业主就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所以业主并不能以个人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不过若房屋无人居住且长期未装修(至少六个月),可携带书面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减免,通常可少交10%—30%的物业费。
  • 长期不住,物业费一般不可以减免。房屋空置不住不可以减免物业费,因为如果房子已经交付,住不住是业主自己的选择,但是物业对小区的工作一直在进行,所以不可以免。不过可以通过协商来减少,一般1年的物业费最多能减少到70%。
  • 若房屋无人居住且长期未装修(至少六个月),可携带书面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减免,通常可少交10%—30%的物业费。
  • “即使房屋处于闲置、无人居住的状态,但只要开发商已交房,业主就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 长期不居住不是减免物业费的理由,您还需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 在法律上是不具有依据的,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的
  • 您好,一般空置房屋物业费按七折计算。
  • 您好:可以和我们说一下具体情况
  • 可以与物业公司沟通减免事宜
  • 房子一直没住物业费不能减免。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物业费减免政策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5、物业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国家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 法律分析:不可以。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因此不能因为长期不居住的房子就减免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可向物业申请协商部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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