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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请问阁楼面积不在房本面积之内,但是自己安了暖气这种情况是否收费

业主维权 2023-10-30 10: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小区供暖改造阁楼必须缴费,阁楼如果是赠送的,不在产权范围内,自己加装了供暖设备,按比例交取暖费。阁楼层高超过2.2米按全款交费,2.1米以下按50%面积交费。 是不需要缴费的,
  • 您好,应该请求供暖公司安装,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取暖费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依法应当收费的。
  • 您好,这种情况会收取取暖费。
  • 法律分析:可以电话、网络查询,也可以去供热收费大厅查询。暖气费根据不同地区所计算的方法也有不同,有的是按照住宅按房产使用面积来收取相应的取暖费,最为普遍采用的是房屋面积一年一次征收,如果你家居住房屋的面积越大那你所需要交纳的取暖费就越高,均价各地方不一样,每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标准,一般平均每个月每平方米不超过两元。暖气费标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 法律分析:具体由供暖部门和用户协商。体目前供暖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一种是分户计量按照用量收费。对于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不管住户入住或者不住,因为室内采暖管道无法关掉,供暖部门都在供应热量,因此应该交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
    一、暖气费标准: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二、不同城市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收费情况不一,具体城市以具体的标准为准。因为各地的暖气费标准都不一样。通常,暖气费都是按照住房面积收取,面积越大,相应地,缴纳的费用也高。
    三、取暖费的缴纳一般是物业公司或供热公司通知,到供热公司交费的可直接开具发票,银行代收的需向柜面询问,不能出具发票的,可持银行回执到热企开具。选择微信、网银等支付手段的,可以持交费记录到热企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下发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
    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 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参照同类单元住宅面积确定。授时部住户的建筑面积按契约中规定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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