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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同江苏省的政府规章产生冲突的时候该如何适用?

土地纠纷 2023-10-30 09: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授权立法的情况确定,效力。
  • 建议向行政窗口逐级核实规范维权

  • 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章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五章八十六条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下: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法律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法律分析】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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