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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没有井盖掉进去了应该找谁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31 17: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路政部门,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属于侵权责任,由负责该区域的市政机关赔偿
  • 保持电话畅通,稍后律师联系您
  • 民事赔偿,只限于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物的实际损失,关联损失,重作,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费)。按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路上井盖事故该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地下通道等活动场所负有管理职责。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井盖缺失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井盖权属主体即是井盖管理主体,其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2、在井盖权属主体之外,另有单独的井盖管理主体。
    井盖管理主体在对井盖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中存在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3、井盖行政管理主体存在管理瑕疵,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4、行为人用盗窃等手段破坏井盖公共设施,受害人受损而求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
    1、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精神损失赔偿不大可能。
    2、楼主可求助街道调解员,以前我家也有楼主家的遭遇,找物业没用,反映给街道调解员,调解员很公正,站在中间立场,我家、楼上家两头跑,像给她娘家做事一样,结果上家会皆大欢喜。
    3、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直接起诉,准赢,如果怕麻烦,建议找法律服务所,费用远比找律师便宜的多,性价比也合算。
    总结:对于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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