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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12岁了,他妈生完他没几个月就走了,12年没来看过,我能起诉他嘛

子女抚养 2023-10-31 17:4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这是可以的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对方的
  • 可以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说一下
  • 你好,这个民事纠纷的案子
  • 你好,你可以起诉处理,要求变更抚养权,只要孩子同意和你一起,抚养权可以变更给你
  • 法律分析:可以的。孩子妈不管孩子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是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其起诉流程为:
    1、父亲或者孩子本人可以直接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
    2、法院社差审查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立案;
    3、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原告已立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原告行动不便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抚养权。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情形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你的具体诉讼请求是什么
  • 你好,这边具体什么情况,什么事情,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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