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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欠我很多钱,又欠银行钱,我想告他,他的房产怎么判

债务追讨 2023-10-31 16: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云筑法律团队分析认为有以下几种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欠款。 至于对方的房产如何判决,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对方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可能会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拍卖等处理方式。如果对方的房产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那么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来清偿债务。
  • 您好,您这边具体情况可以说一下吗?这边可以按照您那边的实际情况来为您解答您的问题。我们团队有专业做债务纠纷的律师,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可以起诉他主张归还欠款。起诉后申请法院查封其房屋。案件胜诉后由法院执行其房屋的价款支付你的欠款,我是芜湖蒋律师,需要可联系。
  • 房产如果设定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优先受偿房屋拍卖款,余款由普通债权人分配。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支付处理的
  • 遇到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已经诉讼并持有胜诉判决,则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在查清你名下有房产时可以要求拍卖以支付欠款。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遇到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如被起诉,建议积极应诉,收费需根据诉讼标的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 你好,这边具体什么情况,什么事情,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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