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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25年了 送养人 在送的时候 有点瑕疵 领养证 可以无效吗

子女抚养 2023-11-01 18:3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 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是指未经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除外);未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的;未经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同意的;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子女未经死亡一方父母同意的;孤儿的监护人送养未经孤儿的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的
  • 您好,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您好,具体抚养关系中遇到了哪方面的问题。
  • 如果没有办理手续领养无效。
  • 您好,青楠律所为您服务
  •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
    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
    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收养关系认定无效的情况有:
    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无效的收养会有的后果包括: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收养人和养子女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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