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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八年的商铺到期没签合同,但一直交租金押金也交,遇到拆迁能否补偿?

拆迁补偿 2023-11-02 14: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的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但您一直交租金押金和租金,那么你们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应该可以要求补偿。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商铺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在拆迁时的补偿方式,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或拆迁方提出要求,并说明您的权益和交租金的证明。如果您的要求得到满足,您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 您好,拆迁补偿是给到房主的,你是租户只有自己财产受到损失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比如拆的时候砸你的东西,那你就能要求赔偿这个东西。
  • 可以补偿合理损失,但未签合同视为不定期。
  • 您这边跟对方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
  •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要求安置费用补偿和装修补偿,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市规划部门建议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应注意:
    1.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协议
    2.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遇到房屋拆迁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
    3.租赁期限约定要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法律分析:而承租人若是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遇到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费。. 而承租人若是想要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则应及时与拆迁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反之,若是被拆迁人(房东)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方应将拆迁补偿安置费给予被拆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
    1、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迁,租户可以索取合理的赔偿。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可以主张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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