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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每个月月底发本月工资,上个月工资拿完之后,也就是昨天,我提出了离职,今天开始就没去上班了,今天早上公司人事通知我11月社保已交,需要我补交给他们1350元,但3-4月我在此公司试用期的社保也没有交,请问我可以不补交这1350元吗?不补交会有什么影响吗?他们说不补交的话不给我离职证明,暂时不找下一份工作的话,有影响吗?

社会保险 2023-11-03 15: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社保需要公司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决绝 不要理睬他 一般是可以的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单位不交社保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到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交。如果你因为单位未交社保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 法律分析: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可以持劳动合同,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要求补发工资以及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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