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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已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儿子,写儿子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07 17:3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是的,属于共有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将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或者是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过户到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以任何方式获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若儿子未实际付款,则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 一般情况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购买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这种情况算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算的。婚后取得的继承、赠与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想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亲写一个声明即可:只赠与男方个人。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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